发布时间:2021-02-03 1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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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娱乐圈的瓜,仿佛是个接力赛……,吃不完的瓜像泥石流一样奔涌而出,简直让人目不暇接,有人甚至戏称“瓜太多了,猹不够用了。”
特别是华晨宇赶在下班点发出的惊天大新闻,赚足流量的同时更是让程序员们哭爹喊娘。
随后,张碧晨也发布了长文说明,信息量很大,小渼直接给大家捋一下吧。
总结一下就是,当初她和华晨宇确实在一起过,但在2018年秋她发现自己怀孕后,就单方面选择了分手并离开。在华宇晨不知情的前提下,独自完成了孕育和生产,升级成为了妈妈。后来,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童年,也为了给华晨宇一个交待,她还是将所有的事情一并告知。现在他们给孩子落了户,两人重新在磨合(但是没有领证),孩子也成长得非常快乐。消息一出 ,吃瓜群众们一时哗然,其中有一条消息角度十分清奇:小渼身边也有很多人在讨论,这孩子女人相生就生,男的还不得不认吗?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了所谓的“生育权”,咱们今天就来说道说道。在原始社会,生育是人的繁殖本能,随着社会形态进步,生育逐渐成为人要承担的义务,小到对家庭,大到对国家。而现代社会重视个人权利的维护,于是,生育权才成为人的法定权利。也就是说,生育权人生来就有,但它受到法律保护,还是近几十年的事儿。生育权法律化的第一次尝试,是1968年联合国国际人权会议通过的《德黑兰宣言》,首次提出生育权是人的基本人权,规定“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”。在我国,1992年颁布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,其第47条规定:“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”虽然主要提到的是妇女生育权,但也并没有因此否定男性的生育权。在2002年实施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中,已经把生育权的范围扩大到全体公民,法规第17条规定:“公民有生育的权利,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,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。”由此可知,不管从自然权利上说,还是从法律权利上说,男女均有生育权。
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的权利,但考虑到怀胎十月的是女方,怀孕、终止妊娠、生产以及后续的抚养教育,女方原则上都承受更多的生理风险以及心理压力,所以法律优先保护女方的生育权。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就明确规定,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即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,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。 生育问题对家庭和男女双方来讲都是重大事项,是否生育对相关各方影响重大且深远,所以,相关各方包括男方对生育相关事宜应享有知情权。但是如果没有结婚是同居关系,则男女双方没有法定义务,只能说从情理方面应该告知。还要注意,知情权不代表决定权,生育的最终决定权在女方。至于是否会侵犯男方生育知情权,可能有争议。在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中,因男方单方废弃冷冻胚胎,最终法院认为男方侵犯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。但是,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年曾判决的一起案例认为,男性的生育知情权处于下位阶,即便是在女方欺诈男方的情况下受孕,都不侵犯男方的知情权。似乎可以看出,相对女方生育权而言,男方的生育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。
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,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。
也就是说,无论女方是否告知男方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,只要孩子生下来,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等法定义务。
华晨宇这件事中,男女双方未婚,该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。不过,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第1款的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。而民法典第1058条规定,男方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。该事件中女方未告知男方有关怀孕生子,可能会侵犯男方该条项下的权益,即抚养、教育、保护子女并享受天伦之乐。根据民法典第1001条,对于男方上述权益的保护,也可以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。据此,对于男方而言,可以考虑因抚养等相关的权益受侵害,主张相应的侵权责任。但是,最终能否构成侵权,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第998条的规定,结合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、影响范围、过错程度,以及行为的目的、方式、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。